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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新聞

合庫台大分行外收作業疏失遭竊387.5萬元! 金管會重罰600萬

2025-12-18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北報導】合作金庫銀行傳出外收過程未依規定,導致387.5萬元遭竊的重大缺失!金管會今(18)日宣布將對該行開罰600萬元。

 

合作金庫銀行台大分行傳出外收作業未依相關規定,導致被竊現金387.5萬元。翻攝畫面

 

金管會指出,該行台大分行行員自111年7月1日至114年5月29日間執行外出收款作業,均未依該行規定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執行,且未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以致運送過程現金387.5萬元遭竊。經調查該行有下列事項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

1、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1)  未建立行外收付作業之勾稽機制:該行規定行員於簽到後如因公需外出,應於人事差勤管理系統申請外出;惟若屬辦理行外收付款款項等需二人以上同行之情形,現行系統尚無法就單人外出情形進行勾稽或事後查核,致相關控管機制未臻完善。

(2) 未建立妥適之內部稽核機制:該行稽核人員對行外收付款項作業之查核,僅以書面審核備查簿及外收清單是否合規為主要方式,未建立其他輔助查核機制,致使行員得以事後補齊書面簽核以掩飾實際作業缺失。


2、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1)未確實執行營業場所外收付款項作業規範:該行規定運送現金之金額超過30萬元應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擔任、並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及運送過程嚴禁現金無人看管。惟本案行員一人外出收款,以致運送過程現金無人看管,且未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將現金袋置於辦公室門口椅子,致遭歹徒竊取裝有現金之手提袋。

(2)員工未確實執行外出登記作業:該行規定員工簽到後公出均應於人事差勤管理系統辦理申請,經簽核後始得離行,惟本案行員未辦理公差手續即赴指定地點收款。該分行未能妥善管理人員外出差勤,致行員一人獨自外出收付款遭竊。

(3)未落實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照會機制:該行以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審視外收人員回行後,相關帳務是否確實登帳及分行襄理級人員是否依規向外收客戶照會交易等辦理查核,該分行依規定完成「資金運送備查簿」紙本軌跡,惟覆核人員未能發現外出收付之行員及未實際外出之行員於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上蓋章覆核等之作業與實際情形不合,未確實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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