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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6年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民政局與相關見證人已完成抽選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國民法官法》已於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納入國民多元視角與生活經驗,,並透過由人民實際參與重大刑事案件審判,除有助增進人民對司法的理解與信任,也實踐「人民參與審判」之理念,以落實我國長年推動的司法改革目標。

▲臺南市116年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民政局與相關見證人已完成抽選。(民政局 提供)
為配合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於本(115)年9月16日上午10時,於市府辦理「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抽選作業。本次抽選程序由民政局副局長吳明熙代表局長李芳林主持,並邀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庭長陳金虎、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柯博齡及財團法人律師公會律師康文彬共同見證,藉由系統隨機抽選,以確保名冊產製過程程序公正、公開、透明。

▲臺南市116年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民政局與相關見證人已完成抽選。(民政局 提供)
依據《國民法官法》規定,凡年滿23歲(計算至116年1月1日止),且於臺南市設籍滿4個月以上之國民,皆具備參與資格。經統計,截至篩選基準日115年9月15日止,符合積極資格條件之國民共計1,528,530人。根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估算,116年備選國民法官名單需求人數為15,000人,將自上述符合資格者中抽出。

▲臺南市116年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民政局與相關見證人已完成抽選。(民政局 提供)
市長黃偉哲表示,國民法官制度是臺灣落實司法民主的關鍵里程碑,透過一般國民的參與司法程序,不僅能帶入更多元視角,也促進專業司法體系與社會大眾的實質對話,提升公眾對判決的信賴。
民政局長李芳林指出,透過國民法官制度的實施,所有年滿23歲的國民都將有機會親自走進法院,實際參與司法審理過程。臺南市政府也將繼續與法院密切合作,協助推動各項國民法官相關工作,一同努力提升司法透明度與公眾參與,打造更加接近民眾、值得信賴的司法體系。